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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性侵動私刑 男子被判無期徒刑

嘉義市一名男子因得知親戚家的小女孩疑似被計程車司機性侵,去年攜槍夥同友人將司機誘出後,朝司機的右臉及左額開槍,友人見司機還沒斷氣,又持球棒將司機打到血液噴濺死亡。最高法院認定兩人觸犯共同殺人罪,判處男子無期徒刑、友人判刑13年確定。

(潘千苗栗借貸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23歲的林姓男子於民國103年4月29日,聽聞就讀國中的女親戚疑遭計程車司機吳姓男子性侵,在不明就理的情況下,帶著藏放一年多的改造手槍,到35歲龔姓友人的住處商討教訓事宜。兩人假意叫車將司機誘出,刻意要求開往八掌溪防汛道路,當車行經水上鄉一處人車稀少的駕訓場,林姓男子拿手機內親戚的照片要司機辨識,吳姓司機說不認識卻被林姓男子持槍從右臉近距離開槍,中槍後司機求饒,但林姓男子又朝左額頭開槍,龔姓友人見司機未斷氣,持球棒打司機的頭,不久吳姓司機因頭部槍創死亡。

台南高分院審酌,林姓與龔姓男子與死者間素無恩怨,只因認為死者性侵親戚,死者不承認,爭執中即萌殺機,非致被害人於死地不可,手段兇殘,且兩人的犯後態度,無法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殺人罪判處林姓男子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龔姓男子判刑13年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圖: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報復性侵動私刑-男子被判無期徒刑-020554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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