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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貸款信貸代書費用著作權法修改草案讓音樂人炸開鍋

新規定翻唱可不經著作權人許可惹爭議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丁慧峰日前國傢版權局發出通知,公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其中第四十六條,關於錄音制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可“不經著作權人許可”進行翻唱的規定,瞬間讓音樂人炸開瞭鍋,包括汪峰、高曉松、李廣平、宋柯、小柯等歌手和業內人士紛紛表示質疑和憤怒。而對於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甫一出臺,音樂人集體嘩然,意見一致,音樂人陳小奇就表示:“究其原因,我的結論是:這部法規保護的不是著作權人,而是作品的使用者和中介者即集體管理組織。”昨日國傢版權局相關負責人對著作權法草案第四十六條引發的音樂界質疑一事作出回應:“這個草案剛發佈,我們不希望一有反對的聲音就跳出來說明。還是希望低下頭來,多聽聽大傢的聲音。”他還表示,4月中下旬,會就此事給公眾回應。記者觀察合理分配才能促進健康發展修改草案之所以讓音樂人們哀鴻遍野,很簡單,觸及到瞭他們的根本利益。既得利益集團和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暗箱操作著實讓音樂人心寒,看高曉松和宋柯的口氣,對他們傷害最大的還是他們一直在控訴的互聯網大佬和隻顧自己收錢的半官方組織。如果真的是沒有人再用心寫歌,沒有人用心唱歌,沒有人用心推歌,那音樂行業真的就玩完瞭。可是反過來想,音樂人成天隻想著收錢,今天看這裡用瞭你的歌,明天看是不是被偷用瞭,這麼多的平臺和場合,越來越多的商業作為,音樂人還有時間寫歌、用心做音樂嗎?所以,怎麼收錢,怎麼管理自己的作品,還真的需要作為集體管理組織和專門靠譜的版權管理者。隻是這些組織和人員別隻想著自己賺錢,尤其不能中飽私囊,必須有合理的利益均衡和監察監管,錢的分配才能平衡和諧。其實怎麼分錢還是小事,隻要公平公正,音樂人、版權人各司其職,有的專心創作,有的專心收錢,有的專心分錢,音樂界才能健康發展,樂迷才能聽到高質量的音樂。修改草案第四十六條爭議最大陳小奇:法規保護的不是著作權人高曉松:新法明顯偏袒互聯網宋柯:將導致山寨歌曲滿街飄揚緣何惹怒音樂人?以《春天裡》被翻唱為例著作人權利沒得到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引起音樂人爭議的焦點是第四十六條:“錄音制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其他錄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音樂人對此條規定很不滿,認為嚴重侵犯瞭著作人的權利。知名音樂人、歌曲作傢李廣平舉出汪峰的例子:2011年,農民工組合“旭日陽剛”翻唱汪峰的歌曲《春天裡》一炮而紅後,商演、代言等活動便接踵而至。隨後汪峰要求“旭日陽剛”立即停止翻唱《春天裡》。依照原法例,汪峰作為歌曲《春天裡》的版權所有者,要求對方停止翻唱自己的歌曲屬於行使著作人權利,但根據新修改草案,將是《春天裡》出版3個月後,按四十八條隻要向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交錢就可以不經過著作人許可翻唱。而高曉松更將新法規評為“殺雞取卵”,他表示:“新法明顯偏袒互聯網,其次加大有政府背景的集體管理者權力,嚴重損害創作者個人權益。”他進一步質疑:“這是赤裸裸的鼓勵互聯網盜版行徑,最蹊蹺的是新法隻寫"錄音制品",為何不包括電影電視劇?大批版權人並未授權那些政府辦的集體管理組織,為何立法強制由他們收費?”以“杜甫很忙”求尊重為例呼籲社會要重視版權保護除瞭表示質疑和憤怒之外,包括小柯、宋柯等更多的音樂人和業內人士則在微博上呼籲重視保護版權。小柯表示雖然修改草案有利於音樂作品的傳播,但是忽視瞭對創作者勞動的尊重,他在博文中舉例說:“最近"杜甫很忙",杜甫館長都提出來要尊重作古數百年的先人,我們現在起碼還活著。”小柯覺得使用者無需向集體管理組織支付使用費,因為如果向這些機構支付使用費的話,相當於剝奪瞭音樂制作公司和社會版權代理公司的核心版權資源,而且還有可能造成“法律性”的壟斷。而宋柯則憂慮表示新法要踩著音樂人的屍體發展數字音樂,另外會過度傾斜集體管理。如果每個單一的權利人在著作權管理組織沒有話語權的話,音樂行業便會步入“統購統銷”的供銷社時代。將導致山寨歌曲滿街飄揚,山寨歌手到處跑場,而隻要向管理組織交些使用費,侵權者就可以合法上岸。緣何音樂人如此憂慮?對“音著協”不信任雖然《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尚未正式通過,但音樂人的憂慮和憤怒已經輾轉難眠,很大原因集中在對集體管理組織“音著協”的不信任。事例1:著名錄音師闞歐禮則用匿名舉出幾個可能出現或者必然會出現的情況和他經歷過的例子。可能或必然出現的情況:情況一:當作者的作品被用瞭N次掙瞭N多錢而作者本人絲毫不知情是合理合法的。備案信息是否公佈並沒有任何制裁和約束隻是“應該”,而且並不主動通知本人。情況二:著作人發現有人盜用瞭自己的作品,聯系使用者,使用者可以說已經把錢給瞭音著協,而音著協可以說沒收到開始踢皮球。在事實無法確認的情況下著作人告誰都不知道。情況三:音著協像打發要飯的一樣給瞭著作人版稅,但是著作人完全不知道音著協到底收瞭多少。情況四:音著協拖瞭著作人100年的版稅,隻是不及時而已,可能曾經能買別墅的錢由於這一百年的通膨隻能買個廁所,著作人如何要求返還滯納金?而那個時候版權期限已經過期。事例2:十三月唱片老總盧中強在微博透露:“2008年10月,李健的一張翻唱專輯收錄瞭萬曉利的《陀螺》,十三月得知此翻唱授權系李健公司從音著協購買。當時音著協答復我們,非會員作品他們一樣有代理權。迄今為止,這首歌的錢,我們還未收到。”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4-06/140109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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